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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年時,姐姐說要整理家中的書,結果這一整理,把由大概是小學以來的買的書,通通給整理出來了。
有的有點捨不得,不過想想斷捨離,也再想想,雖然捨不得,但到底自己上一次把他翻開來看是什麼時候?想到這,就知道不需要因為奇怪的情感理由留下了。
想要發揮書的功用,想到送給圖書館,圖書館說紙泛黃的不收,心理勵志應該可以,不過想想書實在太多,如果拿去他們又不收,還要再拿回來實在很麻煩。跑去圖書館問有沒有可能到家裡來作篩選,然後我們再拿過去,他們說沒辦法,限入僵局。
姐姐說就給二手書來收吧,心想反正自己也不知道如何處理,那就給她全權負責吧,不要不出力只出一張批評的嘴。
收的人來看,說有的書狀況很好,一直在問真的不要了嗎?老實說有點煩,就是不要了才整理出來給你收。雖然知道他可能真的愛書,不過真的很煩。
結果他挑了挑,說很抱欺,這樣大概是500元跟我們收。
老實說覺得很少,他挑了應該有100本吧,一本才五塊錢喔?我想好歹一本十元應該有的吧。但是別囉嗦了,姐姐決定了就決定了。
兩個人從小到大累積的東西,結果五百元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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覺得有點阿呆而不知變通,書堆在那裡就是那裡了,就算過年又如何,如果當時能夠不被過年這件事綁住。先不要管價錢這件事,還OK的書拿去送給朋友同事,也可以作出相當多的人情,真正要拿去賣,那幾本新的好的,就算買20元,我想也遠遠不止500元這個價錢。即便最後乏人問津的,拿去給回收的,這個下場跟當初書商沒收走的,還是一樣啊。
所以,可以不用太被自己以為的某些條件所設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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