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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通知有本書逾期未還,可是我明明記得已經還了。心裡在想莫非是上上次還書時出問題,因為那次館員說放著就可以了,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緣故?

跑去問怎麼處理,他先請我去圖書室幫他看一下書在不在,我看了是沒有,他說,可以將這本書先註記為聲明歸還,影響是會佔用一筆可借的數量,如果他們後來找到了,或者我找到了,就可以把這個註記拿掉,恢復成原來的量。

真是一個聰明的解法,因為沒有人知道到底是哪裡出了差錯才變成這個狀況。若讀者因為一本書沒還而永遠不能借書實在不合理,但如果大家都說書早就還了也是一個大問題。這個方法讓讀者可以繼續借書,但也有效扼止任意亂說的問題,真的不錯。

真的要解決問題時還是有好方法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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